本部分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GB7000系列燈具國家標準現有標準18個,到本部分出版之日,已出版的GB7000系列標準如下:.
一- GB 7000.1- -2002燈具一 般安全要求與試驗
GB 7000. 2- 1996
應急照明燈具安全要求
--GB 7000. 3-1996庭 園用的可移式燈具安全要求
---GB7000.4-1996兒童感興趣的可移式燈具安全要求
- - GB 7000.5- -1996道 路與街路照明燈具的安全要求
一GB7000.6--1996內裝變壓器的鎢絲燈燈具的安全要求
GB 7000. 7-1997 投光燈具安全要求
一-GB 7000. 8-1997游 泳池和類似場所用燈具安全要求.
一GB 7000.9- -1998燈串安 全要求
- GB 7000. 10- -1999固定式通 用燈具安全要求
---GB7000.11--1999可移式通用燈具安全要求
- -GB 7000. 12- -1999嵌入式燈具安全要求
一GB 7000. 13- -1999
手提燈安全要求
- -一GB 7000. 14- -2000 通 風武燈具安全要求
- GB 7000. 15- -2000舞臺燈光 、電視、電影及攝影場所(室內外)用燈具安全要求
-GB7000.16--2000醫院和康復大樓診所用燈具安全要求
一GB 7000. 18--2003鎢絲 燈用特低電壓照明系統安全要求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598-2-24:1997《燈具第2部分:特殊要求第 24章:限制表面溫度燈
具》。在技術內容和編寫格式上,本部分與IEC 60598-2-24:1997完全等同。
1范圍
本部分GB 7000.17-2003規定了需要限制外表面溫度燈具的要求,燈具的使用場所沒有爆炸的危險性,但燈具上有可燃性粉塵堆積的危險性。燈具使用光源的電壓不超過1000v。
本部分的內容不涉及在爆炸性氣體環境下和爆炸性粉塵環境下使用的燈具。
可能被可燃性粉塵覆蓋的燈具的特殊溫度限值適用于諸如處理或儲藏紡織材料的場所,以及諸如
顏料粉、木屑、谷物碎末、面粉和紡織碎屑等可能大量堆積的地方,但這些地方不存在爍炸的危險性。
1.1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700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2900.35- 1998 電 工術語燦 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neq IEC 60050(426);1990)
GB7000. 1燈具一 般安全要求與試驗(GB 7000. 1- -2002, IEC 60598 1: 1999, Luminaires-
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 IDT)
ISO 4225:1994空氣質量 一般特性 詞匯
2 -般試驗要求
應用GB7000.1第0章的規定。GB7000.1各個相應章節中規定試驗應按本部分列出的順序
進行。
/uploads/files/GB%207000_17-2003.pdf,GB 7000.17-2003 限制表面溫度燈具安全要求